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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普通傷病住院治療期間如因請特別休假而取得原有薪資,考量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特別休假為勞工之權利,被保險人於遭遇普通傷病期間如請特別休假,仍屬損失「原有薪資」,還是可以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為確認薪資是否減損,於「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有「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的欄位,被保險人如請特別休假,請於「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後續勾填「特休假」,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給付。
詳細資訊 https://www.bli.gov.tw/0108392.html
#勞保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884575860375975&set=a.352792966887603&locale=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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