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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
2. 住院診療
3. 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給付標準
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至出院止,按平均投保薪資50%發給,最長發給1年。
!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
2.正在治療中
3.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給付標準
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前60天按平均投保薪資100%發給,超過60天部分,按平均投保薪資70%發給,最長發給2年。
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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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條件: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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