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先別慌,就業保險有保障
失業勞工於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眷屬加給給付或津貼喔!
眷屬加給給付或津貼的金額如何計算呢?
每扶養1人即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加計20%
失業勞工請領加給眷屬給付或津貼詳細內容
失業勞工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加給眷屬給付或津貼?可加給多少?
失業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即得申請加給。每扶養1人即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計至20%。
例如:張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扶養2名眷屬,他原請領失業給付18,000元(30,000×60%),現可加給20%,加給6,000元(30,000×10%×2);所以合計失業給付及加給眷屬給付共可領取24,000元(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請看 https://www.bli.gov.tw/0017282.html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674670411366522&set=a.35279296688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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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餐盒業職業工會入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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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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