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職災勞工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
為了減輕職災勞工的負擔
續保期間的保險費,有不同的補助標準
➊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
自加保生效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20%,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
➋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
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各負擔50%。
➌續保權益有保障
續保期間仍得請領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
----
凡從事提供餐盒之餐飲業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