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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雙親均適用
爸爸們也可以一起申請津貼
申請資格
➊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小孩3歲以前,依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提出申請。
➋津貼發放標準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發給6個月。 自110年7月1日起,另以公務預算加給2成投保薪資補助,投保薪資替代率合計達8成。
而且若雙親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也可以依家庭需求同時申請,每個寶寶最長合計可領1年
有需要的爸媽趕快來了解!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二、子女滿3歲前。
- 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被保險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津貼。
-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兼任其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已有從事非育嬰之情事,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有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於農會參加農保者,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凡從事提供餐盒之餐飲業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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