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傷病門診單有使用的期限嗎?
勞工在加保期間發生職業災害,
只要在保險有效期間或退保後 1 年內,
如因該職業傷病須持續治療,
仍可持投保單位填發的職業傷病門診單,
至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門診治療,
可減免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如果當年度未使用完畢,跨年度也可以繼續使用喔!
下載職業傷病門診單
https://www.bli.gov.tw/0103256.html
職災醫療給付常見問答
https://www.bli.gov.tw/0102747.html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勞保局https://www.facebook.com/206013579428194/photos/a.207736852589200/558851799784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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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餐盒業職業工會入會條件: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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