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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未能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或出院前補送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而先以健保身分就醫者,可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填具下列申請書件,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新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凡從事提供餐盒之餐飲業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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