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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勞工退休,並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後延後勞工強制退休的年齡。
請問:勞工如果年滿65歲經與公司協商後,選擇不退休,繼續留在公司工作,並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能否繼續參加勞保、災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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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餐盒業職業工會入會條件: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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