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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65歲和公司協商後,選擇不退休,繼續留在公司工作,並未領取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勞工退休,並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後延後勞工強制退休的年齡。
請問:勞工如果年滿65歲經與公司協商後,選擇不退休,繼續留在公司工作,並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能否繼續參加勞保、災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三大保障看仔細🌻
⭐勞工保險:65歲前曾參加勞保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凡15歲以上之受僱勞工,即屬於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故無論勞工是否年滿65歲或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雇主仍應依法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另外受僱於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雇主仍須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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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餐盒業職業工會入會條件: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等餐飲相關餐盒製作包裝運送的相關服務人員,歡迎加入本會

 

 

桃園市餐盒業職業工會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官網: http://www.bento.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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