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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公傷以職災身分就醫,可減免醫療費用![]()
勞工受僱工作期間如果遭遇職業傷病,可由所屬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並攜帶健保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減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另外享有住院膳食費30日內之補助,減輕就醫負擔。
如因事出緊急致未能及時取得醫療書單,可先以健保身分看診,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持醫療書單、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健保卡,前往原就醫之醫療院所辦理退費。
如超過10日無法到醫療院所辦理退費者,仍可在6個月內(如治療期間需較長者可5年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職災醫療權益不受影響。
詳細資訊
https://www.bli.gov.tw/0108527.html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924769576356603&set=a.352792966887603&locale=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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