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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曾因中風請領過勞保失能給付,3個月前二次中風,還能請領失能給付嗎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者,應按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計算發給失能給付。
在加保期間發生傷病,即使在不同時間點發生失能,只要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之規定皆可申請。
經治療後,症狀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或離職退保後一年內診斷永久失能,即可提出申請,請求權時效為5年。
詳細資訊 https://www.bli.gov.tw/0004838.html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822156626617899&set=a.352792966887603&locale=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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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條件: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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