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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 /
重要政策,讓我們透過制定專法
完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保障勞工朋友們的經濟生活!
立法重點摘要如下
❶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審議
設置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之最低工資審議會,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❷明確審議參採指標
定明「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應參採指標,並明定10項得參採指標,讓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
❸完備議決與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之重審機制
定明最低工資之議決與核定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時,應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❹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
成立研究小組,成員涵括學者專家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之部會代表。
❺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並定明罰則
定明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倘有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
❻與基本工資制度順利接軌
定明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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