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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怎麼請?趕快看這裡!」
因應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申請 #防疫照顧假
只要符合下述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有照顧就讀高中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勞工因有 #防疫照顧需求 而未出勤: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噢!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
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
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
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
以上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防疫照顧假詳細Q&A看這裡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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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餐盒業職業工會入會條件: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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