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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來!
很多人常會分不清楚「勞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國保老年年金」,今天銀葵爺爺整理了懶人表,讓你一次搞懂三大老年保障吧~

▶勞保老年給付:https://www.bli.gov.tw/0004856.html

 

請領資格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1.老年年金給付;2.老年一次金給付;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上述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日後亦不得以未離職為由要求退回已領給付。

  1. 一、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1. (一)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2. 註: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之法定請領年齡自勞保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施行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提高到65歲為上限。
     
    1. (二)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勞動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1. 高壓室內作業。
    2. 潛水作業。
    1. (三) 勞工之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於年滿65歲時,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 注意事項:
    1.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於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如離職退保日為該月最後一日者,應自次月起,按月發給。
    2. 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之後死亡,如果有未及撥入死者帳戶的老年年金,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請領。如果死者有老年給付差額,得由符合規定的受益人,另外再選擇請領差額。
  3. 二、老年一次金給付: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 老年一次金給付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老年一次金給付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4. 三、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1. (一)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 (二)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 (三)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四)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 (五)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6. (六)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 勞動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1. 高壓室內作業。
    2. 潛水作業。


▶勞工退休金:https://www.bli.gov.tw/0000007.html

 

 

勞退新制簡介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 勞退新制係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以下分別說明其內涵:

 

  1. 一、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1年得請領1次續提退休金。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早請領退休金。
  1. 二、年金保險
    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報請勞動部核准後,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同一保險人投保為限。年金保險之承辦機構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公司。給付請領方式依年金保險保單內容規定辦理。另外雇主每月負擔之年金保險費,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又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時,有關勞退條例所規範之適用對象、新舊制度銜接、保險費計算起迄、工資、提繳率調整及申報期限、請領權利等規定,於年金保險準用個人退休金專戶之規定。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條文處罰。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而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並無新、舊制。勞工退休金新制,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例如投保年資併計、可以請領的老年給付等)並不會因為勞工選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任何影響。


▶國保老年年金:https://www.bli.gov.tw/0013696.html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不論國保年資有幾年,均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即年滿65歲)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photos/a.207736852589200/424661893536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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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條件:

 

【便當店、披薩店、早餐店、速食店、麵店、快餐店、牛排店、】

 

【小吃店、麵包店、烘焙坊、異國料理店】

 

等餐飲相關餐盒製作包裝運送的相關服務人員,歡迎加入本會

 

 

桃園市餐盒業職業工會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傳真:03-4014889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官網: http://www.bento.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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