礁溪涂先生問:
聽說只要保過勞保,不論中間中斷多久,年老時就可以申領老年給付,這是真的嗎?我40幾歲時曾在大理石工廠工
作,保過9年的勞保,後來因為糖尿病又痛風才辭掉工作。我今年65歲,請問我可以提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嗎?可
以領到多少錢? 另外,我從97年10月就參加國民年金,如果現在領了勞保老年給付,還可以再領國民年金嗎?
關於勞保老年給付,如果按照98年勞保條例修正前的法令規定,被保險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能請領:
1、 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 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也就是說,原來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若要請領老年給付,必須投保滿一定的年資、達到一定的年齡,而且還要
是工作到年資、年齡符合條件退職的情況才可以。因此,對於已經退出職場多年,勞保也早就中斷的民眾,當然也
就無法請領老年給付。
年滿60歲曾加過勞保 就可請領老年給付
98年勞保條例修正施行,其中在老年給付的請領規定「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就可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1、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因此,根據新修正的勞保條例,只要曾經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年滿60歲(請領年齡將自
107年起逐步提高到65歲)時,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此外,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也不受5年請求權時效的限
制。
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還能再續保國民年金?
涂先生今年65歲,曾保過9年勞保,雖然中斷投保多年,現在也沒有任何從事工作,但依98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勞
保條例規定,涂先生可以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了,9年年資可申請到9個月的老年一次金給付,如果涂先生平均月投
保薪資(以他過去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是3萬元的話,就可領到27萬元的老年給付。65歲
仍得請領國保老年年金。
資料來源轉載自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sub.aspx?a=5II2S6QB9yg%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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