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叫吳維雄,大家都叫我雄大,今年剛結婚,買了人生中的第一棟房子,為了付房貸,我除了白天工作外,晚上還在另一家公司兼職。白天工作的A公司已為我投保勞保,並按月提繳6%退休金,晚間兼職的B公司老闆認為我既然已經在A公司參加勞保及提繳退休金,且只是公司的兼職人員,就不需再為我申報勞保及提繳退休金。但上個月我從兼職公司下班,不幸於回家途中發生車禍,左手骨嚴重斷裂,被送往醫院動手術,之後住院一星期才回家休養。白天工作的A公司為我向勞保局申請不能工作期間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但勞保局卻回覆,因為非工作中或回家途中所遭遇的事故,只能申請普通事故傷病給付,我不明白,我確實是在回家途中發生車禍,為何勞保局如此核定?

A: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受僱強制投保單位實際從事工作支領薪水者,均需申報參加,此係強制規定,非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以自由選擇。又依據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釋,「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亦即凡屬應強制投保之單位,其所屬員工,不論其有幾份工作或是否已參加勞工保險,各該投保單位均須於員工到職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保險效力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雄大雖然已於白天工作之A公司參加了勞工保險,而晚間的第二份工作雖屬兼職性質,但只要雄大與B公司之間具有僱傭關係,B公司就必需為其申報加保,沒有重複加保的問題。雄大之所以無法申領不能工作期間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原因是車禍發生的時間及地點是在晚間兼職之B公司回家途中,由於B公司並未為雄大申報加保,致使其無法由B公司申領任何勞保給付。又事故發生之時間非在白天A公司下班回家之必經途徑,因此,雄大僅能由A公司請領不能工作期間之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雄大在B公司工作期間,雇主未為其申報參加勞保,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應按雄大工作之日起,至其參加勞工保險之前一日或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B公司4倍罰鍰,至於雄大所遭受之損失依規定應由B公司賠償。

此外,雄大白天工作之A公司雖然已經為他提繳了退休金,但晚上兼職工作之B公司,係適用勞基法的單位,所僱用員工(包括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不論是正職工、兼職工、臨時工,都是勞工退休金的強制提繳對象,所以雄大雖然只是兼職,但B公司還是應按月為他提繳至少6%退休金至勞保局勞退個人專戶。

最後還是要提醒雄大,為付房貸的打拼時期,別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只要受僱從事工作,不論有幾份工作,所屬雇主都需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及提繳退休金,這樣從事工作才能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資料來源轉載至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mRVCzcX6kZw%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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